2022年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要求,西安区纪委监委现将三类五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破坏营商环境方面问题
(一)牡丹江市公安局西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王强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规参与工程建设、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等问题。2021年5月,王强在填报《公安机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事项报告表》时未报告参与和实施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013年至2019年期间,王强违规参与工程建设、装修经营、向企业和个人发放借款、参与经营货车运输等盈利活动。王强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人民警察,作为牡丹江市公安局西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亦官亦商,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参与货运经营、工程建设、放贷收取利息等为本人及亲属谋利,获取大额回报,2021年8月,区纪委监委给予王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撤职降为科员级,调离公安执法勤务队伍。
(二)西安区司法局原副局长宫进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破坏法治环境,通过管理和服务对象违规入股参与企业经营、违规参与高额民间借贷的问题。宫进基在2011年10月至2018年11月担任西安区司法局副局长期间,分管社区矫正工作,作为西安区司法矫正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与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有经济往来,接受吃请,关系密切,对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监管流于形式,包庇、纵容王某违规外出,违规对其批假,违反了《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情况专项清查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在矫正期间再次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1年11月15日,区监察委给予宫进基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能力作风方面问题
(一)关于西安区9名干部工作失职失责,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0年11月,西安区纪委监委在推进全市“低保”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海南乡、温春镇、立新办事处、沿江办事处、火炬办事处等多家单位分别存在使用虚假病历通过低保审核并获得低保待遇的问题,经区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共有9名干部违反牡丹江市民政局《牡丹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实施细则》(牡民发[2014]216号)文件要求,未对申领低保人员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孙元宝、王丽平、刘玲、张茗瑶、贾玉红、段慧群、孟强、徐洋、翟慎勇9名干部存在着工作失职失责,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分别对这9名党员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低保补助款36.6万元。
(二)牡丹街道西牡丹社区副主任许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2年3月23日,西安区纪委监委组织区营商环境监督员重点对区属12家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状态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牡丹街道西牡丹社区副主任许萌在窗口岗位工作期间刷手机微博,违反机关工作纪律。3月25日,区纪委监委对许萌进行诫勉谈话。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
海南水务站陈艳玲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2021年5月26日,西安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接到区委巡查组移交区纪委的关于西安区海南水务站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经立案核查,2016年7月31日至8月5日,西安区海南水务站科员陈艳玲在参加陕西省西安市石头河水利干部培训后,借主办方组织去西安市水稻控制灌溉研究所参观机会,于参观结束后顺路去华山游玩。返牡后,将往返华山车费、住宿费及差旅补助共计393元与培训费一同报销。陈艳玲身为共产党员,培训结束后借道旅游,并将旅游费用连同培训费一起报销,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于该同志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西安区纪委监委给予陈艳玲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有的执法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念作祟;有的工作失职,违规审批;有的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对“四风”问题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折不扣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同时,区纪委监委将坚持从严监督,从严执纪,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情节恶劣的,从严从重处理,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全区能力作风建设走深走实。
中共牡丹江市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牡丹江市西安区监察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